关于商标使用证据都有哪些,下面深圳商标律师就来介绍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
发票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合同或协议
虽然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签订的时候看似严谨的条款,却对于商标的内容没有提及或标识不太明显,影响了合同的证明效果。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写明商标的事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深圳商标律师提醒您,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
广告是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大多都会出现在广告中,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深圳商标律师建议您,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
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一般都会有商标的信息和时间的标注,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深圳商标律师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