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利 >> 专利诉讼(专利侵权、维权)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同。今天,深圳知识产权律师主要带您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
(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那么一审法院将中止审理。原被告双方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打一个专利有效性确定的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一个决定书。一审法院拿到决定书后,恢复庭审,这就是专利的“两个诉讼”。
(2)被告会提出自己在先使用来抗辩构成侵权,因为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是不构成侵权的。